青年教师起步支持计划及青年导师制培养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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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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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起步计划培养对象: 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入职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新引进青年教师。新引进青年教师培养期2年,从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青年导师制度培养对象: 青年导师制培养期限1年。 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 (1) 新来学校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毕业生; (2) 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调入人员; (3)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学院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
新进校的青年教师,须在进校一个月内上交《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一式三份)和《威廉希尔青年教师起步支持计划责任书》(一式三份)至学院办人事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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