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1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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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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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导师、研究生: 根据学校教学进程安排,现将2022年1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工大发〔2021〕6号)(注意:细则中涉及到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2016级以前的学生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浙工大发〔2014〕31号),2016级学生及以后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修订)》(浙工大发〔2018〕33号)及各学院制订的相应学位授权点具体学术成果要求),以及《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二、请各学院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教督厅〔2018〕6号),要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做好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工作。学位论文一旦被确定存在学术不端情形,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立即终止,并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研〔2011〕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三、答辩申请 1.2022年01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继续推行全盲审制度。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参照《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严格把关。特别说明:盲审格式请删去导师和作者姓名以及参考文献后面的内容。 2.研究生秘书务必将导师信息录入系统(特别注意:不要遗漏专业学位导师信息,若导师存在交叉学院的情况,请学院间沟通后及时录入)。 3.申请2022年01月毕业的研究生请于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1日前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答辩资格申请。(特别强调:每位拟授予学位研究生及其导师请于此时间段完成答辩资格申请,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答辩资格网上申请流程: (1)进入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gs.zjut.edu.cn/,外网使用域名:yjs.zjut.edu.cn (2)点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3)用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系统 (4)点击答辩资格审查表 (5)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导师信息(若导师信息为空请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添加),并填写学位论文题目、主题词、发表文章情况、科研成果等信息后保存并打印(保存后点击“预览”即可跳出“打印”按钮)。(注意:主题词限定3-5个,每个关键词之间用“,”(半角)隔开) (6)10月22日前将答辩资格审查表及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交学院办公室子良南A318(备注:学术成果证明材料为小论文首页和WEB of SCIENCE查得的分区截图;或小论文收录证明;或专利有效证明)。 四、学位论文送审 1.各学院请按照各学位点培养方案,对课程成绩、学分标准等进行审查(2021年10月22日前完成),请各学院撤销不符合要求申请者的申请。 2.完成送审资格申请的同学,请在2021年10月25日9:00至10月28日16:00前在“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论文网上评审系统”(网址:http://www.thesis.zjut.edu.cn)核对导师及研究生类别,待学院审核后将学位论文上传至该系统(上传版本为pdf格式),用户类型、用户名、密码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相同。如果逾期,将不予处理,直接延期到下一批次送审。论文的评审结果也可在此查询。 3.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等工作遵照《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的有关通知》(2017年1月下发,申请表详见附件)执行。具体如下: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不予申请保密,在撰写时应做脱密处理。凡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项目或以涉密科研项目为研究课题的学位论文,按科学技术研究院(军工研究院)的要求执行。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等,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可申请“暂缓公开”,暂缓公开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申请暂缓公开的学位论文,各学院要认真审核,确保其学位论文质量。一旦发现学术不端,指导教师停招3年,并扣减学院双倍招生指标及当年绩效。 4.学位论文评阅按《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送审规则有变动,请务必准确通知导师和学生。 (1)评阅意见均为“B”及以上,可以进入答辩程序。 (2)有1位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且其余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其导师审核同意后送原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才可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3)有1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D”或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五、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学院组织学位论文评审通过的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人导师不得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六、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申请者材料、《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及《申请学位暂停情况一览表》(各类表格见附件),各学院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报送前请将学位审核情况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报送研究生院),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同时报送学位信息报送标准库(详见附件)。逾期者的学位授予将安排在下次进行。 七、关于学位论文格式,详见附件《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1909版本,请各学院参照该学位论文格式模板执行,严格把关,也可以此规范为基础,制定具有专业特色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版本,报研究生院备案。 八、学生离校前需按照研究生培养材料归档要求将培养档案准备齐全,装袋后交学院办公室。 威廉希尔 二0二一年九月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1909版本.rar 所用各种表格亦可到学院网站下载:/ueditor/jsp/upload/file/20191121/1574302073319092944.xls 2021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时间进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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