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希尔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适用于2017级及以后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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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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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对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做如下要求。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1. 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含录用)SCI一区或ZJUT100期刊论文1篇; (2)发表(含录用)SCI二区期刊论文2篇; (3)发表(含录用)SCI分区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三区期刊论文至少1篇。 (4)发表(含录用)A类和SCI分区期刊论文4篇,其中SCI分区期刊论文至少2篇。 2. 博士生在发表SCI分区期刊论文的基础上,下列成果可以等同学术论文计算: (1)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前4)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科研成果奖励,每项按2篇A类论文计; (2)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项目,每项按1篇A类计;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A类论文计; (4)作为主要完成者制订并获颁布国家标准(前3)或国际标准(前4),每项按1篇A类论文计; (5)作为主要参与人,撰写的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前2),每项按1篇A类论文计; (6)2篇CSSCI期刊论文按1篇A类论文计。 第二条 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须满足相应学位点所列条件之一: 1. 发表(含录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研究生有署名即可,但要有独立的工作部分,并体现在其学位论文中(须提供研究生所作贡献的具体说明); 2. 发表(含录用)A类或SCI、EI检索期刊论文1篇; 3. 学位论文依托横向课题的,公开发明专利1项,须参加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的公开答辩,答辩前,需将申请表和答辩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其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为当然委员。 第三条 申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发表(含录用)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2. 受理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 第四条 以上所有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除特殊说明外,研究生须是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为第一完成人),且内容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可以是与专业相关)。本文件中的A类、B类期刊是指我校公布的《国内A、B类期刊名录》,SCI分区是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SCI分区和ISI出版的JCR分区。各期刊以研究生入学(或注册)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录或学校执行的期刊目录为准,学习期间如遇目录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 第五条 针对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提交的学术成果,若不是正式发表而是“录用”的情况,要签学院、导师、研究生三方协议;若存在正式发表与录用不相符的情况,情节严重的要撤销学位。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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